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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包装的食用植物油禁止销售

网络 发布时间:2009-1-2 8:19:17

从2009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对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蛋及蛋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包括酱油、味精、豆瓣、醋)六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12月28日,全市工商系统向流通领域的经营户发放了实施市场准入食品的相关标准。

  对预包装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豆芽、豆腐除外),包装或标志上需印(贴)“QS”质量安全认证标志,凡无“QS”标志的禁止销售。

  对于经营者开零销售的大米,凡无包装或外包装上未印(贴)“QS”标志的,禁止销售。农户自产自销的散装大米允许在其所在地的集贸市场内销售,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监管。对于无包装的食用植物油,禁止销售。

  对畜禽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其中,生鲜猪肉凭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检验合格讫印章入市销售;牛、羊、兔、禽等其他家畜家禽白条肉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预包装生鲜禽蛋凭检疫验讫标志入市销售,散装生鲜禽蛋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外地生鲜禽蛋凭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志入市销售。

  对农户自产自销的生鲜禽蛋,凡来自当地农业部门检疫合格区域的,可在当地集贸市场销售。农业部门负责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检疫发现的问题,工商部门负责实施事发区域生鲜禽蛋的禁入。

  对糕点、面食、腌卤肉制品、凉拌菜等现做现卖食品,凭原材料检验检疫合格相关证明和原材料进货台账,方可销售。各环节监管部门按照成食安委〔2008〕5号文件明确的职责,把好制作食品原材料的入市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