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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包装“缓期执行”到年底

网络 发布时间:2008-11-11 8:29:18

今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原免检产品包装上的国家免检标志也不再有效。“为什么停止国家免检了,但很多食品的包装上仍在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识。”不少市民反映说。
家住东坡区江公村的李群说,前几天,她买了一箱方便面,发现产品包装上生产日期是2008年10月11日,但依然赫然印着“国家免检产品”六个大字。李群不禁纳闷,明明国家质检总局早就取消了所有食品的免检资格,为何包装上还有此标识。
  记者随即走访了眉山市的部分超市和便利店,发现确实有一些商品仍在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识。在眉州大道东段路边的一超市记者看到,某品牌方便面的系列产品包装上,都在明显位置印有圆形的“国家免检产品”标识。
  眉山市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国家质检总局9月1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质监局切实落实《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通知要求,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也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但是考虑到企业的现存包装浪费问题,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为印有免检标识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识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识规定查处。
  工作人员还说,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识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过渡期后,如果商家再借免检欺骗市民,大家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